离婚判决长期下来,还需要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吗
一、判决长期下来,还需要法院出具生效证明吗
得要。
大家都知道法律文书生效需要有效的证明吧?没错,这个就是指审判结果已经生效,两边当事人都没上诉的证明。
这个证明有两种,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的调解书和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另一种是法院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
这个证明对我们来说很重要,因为有时候法律文书没法直接执行,这时候就得靠它来帮我们申请,保护我们的权益。
如果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去了,对方也没上诉,那你就可以去找做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开个生效证明,这样就能保护到自己的权益啦。
还有一点,如果你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就不用再跑去民政局了,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跟民政局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你就不用再换离婚证了。
但是呢,离婚判决书还是要跟生效证明一起用才行哦。
如果法院没主动给你开生效证明,那你拿到离婚裁判文书后,记得赶紧去法院申请开个生效证明,免得到时候儿耽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了,孩子桃园给妻子,我能要求法院将房子判给我吗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房产并非必然联系密切。
通常状况下,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关于房地产的分割处理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无直接的关联性。
且子女的责任和用的承担问题,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事宜,乃是离婚诉讼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两大重要事项。
1、在前购置的,此种情况下的商品房系指已经于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则该物业将被视为婚前购置者单独享有所有权。
2、租赁期内的房屋使用权若由任何一方在婚前获得,而婚后又以进行了购买,那么无论该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在何方配偶的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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