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要带什么?这份材料清单让你少跑三趟!
“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到底要带哪些材料?少一样是不是白跑一趟?”确实,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看似简单,但细节一不留神就可能耽误进度,今天就从专业法律角度,手把手教你整理材料清单,避免因资料不全反复折腾!
核心材料:缺一不可的“四大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冷静期、登记三个环节。首次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若遗失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 - 双方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需包含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若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需先到户籍部门更正。 - 结婚证原件(两本)
若结婚证丢失,可凭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重点提醒: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细节,且必须由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自行打印的模板协议可能因条款缺失导致无效!
隐藏细节:容易被忽略的“三件事”
- 照片要求:部分地区要求提供2寸近期免冠合照(底色不限),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提交护照、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婚姻证明材料。
- 特殊情况证明:如一方失联,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若涉及精神疾病,需出具医学鉴定报告。
建议参考:这样准备更高效
- 提前预约:通过“民政通”app或电话预约,减少排队时间。
- 核对信息:检查户口本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被退回。
- 冷静期计算:提交申请后需等待30天,第31-60天内双方共同到场才能领证,逾期需重新申请。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协议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
小编总结
离婚登记看似是“交材料走流程”,但材料齐全性、协议规范性、时间节点把控才是顺利办结的关键,尤其是离婚协议书,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避免因条款漏洞引发后续纠纷。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若已决定分开,也请体面告别,用完备的法律程序为过往画上句号。
TIP: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出发前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民政局电话确认,能帮你省下至少半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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