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份清单让你少走弯路!
“想和配偶办理离婚登记,但完全不知道该带什么材料,流程会不会很麻烦?”离婚登记的材料准备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直接影响办理效率,今天我们就从实务角度,详细梳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资料,帮你避坑省心!
基础证件: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身份证和结婚证是离婚登记的“刚需材料”,双方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可用户口本或临时身份证替代。
结婚证则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关键文件,若原件丢失或损毁,需提前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关系证明》,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交档案部门盖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复印件。
核心文件: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灵魂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及探视安排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需逐项列明)
- 其他协商一致的事项
⚠️ 注意:协议书需用A4纸打印并由双方签字,建议提前准备3份原件(民政局备案1份,双方各持1份)。
补充材料:特殊情形需额外准备
-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护照、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婚姻状况声明
- 军人离婚:须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一方失联: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 户口本信息不符:若户口本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部分地区要求先到户籍部门更正
▶ 实务建议:避免材料不全导致“白跑一趟”
- 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各省市对材料细节要求可能不同,例如上海需提交2寸单人证件照,深圳要求户口本原件
- 重点检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模糊、抚养费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离婚登记被驳回
- 做好心理准备:2023年离婚登记已取消30天“缓冲期”,但需完成30天冷静期后才能领取离婚证
相关法条索引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细化离婚协议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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