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要走哪些法律途径?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照片:夫妻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并且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书:起诉书应当载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起诉书应当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建议参考:
1、在决定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可以避免诉讼离婚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认真阅读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相关法律机构。
3、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方式进行。
4、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诉讼,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夫妻双方认真考虑和处理,在决定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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