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离婚分财产需要什么证据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工资、奖金 注意工资单的日期,一般应为在离婚前的一个月,如果有年终奖金,也应注意其发放日期。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如公司的股东分红、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收益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该收益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财产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房产、车辆、存款等,需要注意的是,该财产应为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该财产应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夫妻债务的证据**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所欠的贷款。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夫妻一方为了投资而向他人借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在离婚分财产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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