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很多夫妻会选择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解决方案: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公证,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公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离婚财产公证并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公证,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或者一方认为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公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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