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1.依据法律规定,已经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因此得以被视为“用人单位”,有资格直接与其雇佣的劳动者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2.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若分公司尚未进行严格的依法注册登记且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它便无法拥有使用劳动力的权力,自然也就无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时,分公司须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方能代表总公司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也就是说,真正的“用人单位”其实是归属总公司名下,而并非是分公司本身。
由此可见,区分分公司是否具备使用劳动力的权力,关键在于该分公司是否已遵循相关完成注册登记以及获取营业执照的步骤。
而唯有在获得合法的使用劳动力权力后,分公司才能直接与其雇员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签订了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能有用处吗
确实如此,分公司可以自行签署并接受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初衷,便是为了能够更加全面且便捷地展开各项经营活动。
分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进行各类业务的拓展,其中自然包含了签订合同这一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签订合同时,只需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公章即可,无需每份合同都需前往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对于与分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而言,亦无须强制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中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只需对总公司向分公司出具的授权及分公司所登记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慎核实,便能明确总公司赋予分公司何种业务权限,而分公司在此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即为合法有效的。
三、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若分公司已正式获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便可合法与其雇员签署。
原则上讲,分支机构独立开展的各项法律行为皆属有效范畴,除非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特别的规定表明相反情况,且在此种情形下,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仍将最终转嫁至母公司。
至于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若持有所述证件,则可自行对外签订合同;反之,若未持有,则需获得母公司的明确授权方可进行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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