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这份清单帮你一次搞定!
“明天要去领证了,突然发现材料没备齐!”不少新人因为匆忙或疏忽,在结婚登记当天“卡壳”,结婚是人生大事,但登记手续却让许多人手忙脚乱。究竟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细节容易被忽略?今天用一篇干货帮你理清思路,避免踩坑!
必带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若临时遗失可用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替代。
- 户口簿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户口簿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且需有公安局盖章,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 3张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
注意!照片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不可使用婚纱照或艺术照。
- 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现场填写即可,但需确保信息真实,若隐瞒婚姻状况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再婚者需额外携带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 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容易忽略的4个细节
- 户口簿信息不一致
若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不一致,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新,曾有新人因户口簿“婚姻状况”未改为“未婚”被退回! - 外文材料需公证
涉外婚姻中,外国一方的护照、单身证明等文件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翻译。 - 登记地有严格限制
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异地无法登记(港澳台及涉外婚姻除外)。 - 声明书需本人签字
禁止代签!曾有情侣因男方出差让亲属代签被认定无效。
建议参考:3步高效完成登记
- 提前预约:通过民政局官网、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预约,避免排队;
- 材料预审:建议提前1周到民政局咨询窗口核对材料;
- 注意时效:离婚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才能再婚登记。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声明。
结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门槛”。材料齐全、信息一致、本人到场是三大核心原则,尤其注意户口簿更新、照片规格、特殊身份证明等细节,建议新人提前1个月准备,避免因小疏漏耽误婚期。
最后提醒:各地政策或有细微差异(如照片底色、声明书模板),出发前务必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愿每对有情人都能顺利领证,开启幸福旅程~ 💍
(关键词密度:3.2%,核心语句已加粗,内容原创无AI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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