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复印什么材料呢?这份清单请收好!
核心材料清单:原件与复印件缺一不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复印件需提前备好:
身份证
- 原件要求:双方有效期内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也可办理)。
- 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需清晰显示姓名、证件号码及有效期。
户口簿
- 原件要求:需包含本人页及户主页(集体户口可提供户籍证明)。
- 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若信息有变更(如婚姻状态未更新),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
婚姻状况声明书
部分地区要求现场填写声明书,无需复印,但需确保填写内容真实。
2寸近期合照
3张红底免冠合照(部分城市支持现场拍摄),无需复印。
特殊情况的附加材料
- 再婚或离异人士: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判决书为法院生效证明,需加盖公章。
- 丧偶人士: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提交护照、通行证及经认证的单身证明文件。
避坑指南:常见错误与建议
- 户口簿信息不一致
若户口簿婚姻状态栏显示“未婚”,但实际离异或丧偶,必须提前更新,否则可能被拒绝登记。
- 复印件模糊或缺失
避免因复印件不清晰而反复跑腿,建议使用扫描件打印,确保边角信息完整。
- 照片不符合规范
提前确认登记处对照片尺寸、背景色的要求,避免使用过度修图的照片。
法律依据参考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进一步要求: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小编总结
结婚登记看似简单,但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直接影响办理效率。核心原则是“原件核对、复印件备案”,尤其注意户口簿信息的准确性和复印件的清晰度,建议新人提前1-2周核对材料清单,必要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避免因细节疏漏耽误领证计划。
祝愿每对新人都能顺利持证上岗,开启幸福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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