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钱赠与子女算财产转移吗?
很多夫妻在离婚前会考虑将财产赠与给子女,以避免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这种行为算不算财产转移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子女,一般不视为财产转移,因为赠与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不需要受赠人支付对价,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将其赠与给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法律,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等,以达到减少或者逃避共同财产分割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赠与人在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子女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保留赠与的证据: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是出于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的。
- 合理说明赠与的原因: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时,向子女说明赠与的原因,例如为了子女的教育、生活等,这样可以增加赠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避免一次性赠与过多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不要一次性赠与过多的财产,以免引起对方的怀疑,可以分多次赠与,并且每次赠与的金额不要过大。
离婚前将钱赠与子女是否算财产转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赠与人是出于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子女的,并且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那么这种行为一般不视为财产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需要注意保留证据、合理说明原因,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为了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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