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债务爆雷?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看似是企业资本运作的常规操作,但背后潜藏的债务风险却让不少买方“踩坑”——明明签了协议,为何接手公司后突然冒出巨额债务?是原股东隐瞒,还是法律漏洞?股权转让中的债务处理,究竟如何界定责任?
股权转让≠债务“甩锅”,关键看这三点
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权益的转移,而非公司主体变更,这意味着,公司原有债务仍由企业承担,买方股东不直接“背锅”,但现实中,债务纠纷频发的原因往往在于三点:
未披露的隐性债务
原股东刻意隐瞒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负债,导致买方误判公司资产状况,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后,买方发现原股东曾以公司名义为第三方提供500万元担保,最终因债务人跑路被迫代偿。协议条款“留白”
若转让协议未明确债务承担范围、时间节点及追偿条款,买方可能陷入被动,双方约定“交割日前债务由原股东负责”,但未规定债务认定标准,后续对账时极易扯皮。工商变更≠风险隔离
部分买方误以为完成工商登记即“高枕无忧”,却忽视了对公司历史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曾有案例显示,买方因未核查公司近三年财务流水,未能发现原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最终导致资不抵债。
避坑指南:四步锁定责任边界
第一步:穿透式尽职调查
• 审查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银行流水、重大合同及诉讼记录;
• 要求原股东出具《债务声明书》,明确披露或有负债;
• 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真实性,尤其关注应收账款与存货价值。
第二步:协议“堵漏”设计
• 约定债务承担时间线(如“以股权交割日为界”);
• 设置债务赔偿条款,若交割后出现未披露债务,原股东按转让价20%承担违约金”;
•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仲裁条款以缩短维权周期。
第三步:分期付款+保证金
• 将转让款拆分为首付与尾款,尾款留存至少6个月作为债务风险保证金;
• 约定买方发现债务问题时可直接抵扣尾款。
第四步:工商与税务联动
• 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示买方股东身份;
• 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所得,避免原股东偷逃个税牵连公司。
建议参考
• 对重大债务可要求原股东提供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 在协议中加入“卖方承诺不损害公司资产完整性”条款;
• 涉及跨境股权交易的,需额外审查外汇合规性及国际仲裁条款。
相关法条
-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需经债权人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股权转让本质是“风险与机遇的博弈”,债务处理的核心在于“事前防控重于事后追责”,买方需建立“调查-协议-履约”三重风控体系,而卖方则应恪守诚信披露义务,无论是“对赌条款”还是“保证金机制”,本质都是通过法律工具将不确定性转化为可控变量。优质的股权交易,永远属于那些既懂商业逻辑,又深谙法律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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