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谁出钱
一、法院起诉离婚谁出钱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最终的承担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调解离婚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是 50 元至 300 元。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诉讼费则是 50 元至 300 元加上案件受理费,按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这些费用的承担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并不会在起诉时就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而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费用的承担方。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达成和解或者调解,也可以协商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离婚在什么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其提出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起诉在什么法院
离婚起诉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是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一般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军人且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文职军人,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等,可能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管辖法院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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