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什么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有什么条件
(1)在本着遵循国家、集体及他方权益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而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外部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且实质性的变动,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劳资两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方无法提前预知、无法未雨绸缪预防以及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加以克服的客观情势,诸如严峻的自然灾害、突发的、激烈的战争等等;
(4)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修改,已导致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失去其法定效力的;
(5)在劳动者群体中出现例如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劳动能力消失或部分丧失、工作内容与个人专业技能不匹配、专业技能提升至上一级别等特殊情况,若坚守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将会对劳动者产生明显的不公待遇;
(6)除上述列举之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责任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描述如下:当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了用人单位的各类商业机密后,必须严格保守其秘密性,不得擅自披露给他人或告知第三方;若劳动者未能恪守此项约定条款的话,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此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等。
同时,为了确保违约责任的有效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以便在劳动者违约时,用人单位能够依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劳动者提出索赔请求。
三、在与签订劳动合同时,我该怎么办
当人事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时,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当事人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工人,他/她可首选与雇主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共识,如若事态无果,则另择途径委托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局对该事宜进行干预。
根据相应法规,任何形式的雇佣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前提下,如已实际形成了但双方并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于用工次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
倘若用人单位和工人在实际开工之前即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那日起,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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