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怎样收诉讼费?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诉讼费的收取则是离婚案件中的一项必要费用,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时,诉讼费应该如何收取呢?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确定的。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单独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按照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诉讼费的收取则是离婚案件中的一项必要费用,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的,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单独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的,按照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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