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原登记地办理吗?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离婚必须回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需要带什么证件?"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牵动着无数面临情感困境的夫妻,作为从业15年的婚姻家事律师,今天从实务角度带大家彻底弄明白这个法律盲区。
离婚手续办理地点的"三把钥匙"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离婚并非必须回原登记地办理,关键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
- 协议离婚:可在一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民政局办理(需提供居住证)
- 诉讼离婚:原则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特殊情况:被告离开户籍地超1年,可到原告住所地起诉
重点提示:2023年起全国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有居住证满半年的外地夫妻,可在常住地办理协议离婚,无需舟车劳顿返回原籍。
必带证件清单(建议收藏)
协议离婚必备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
- 户口簿(含户主页、本人页)
- 结婚证原件(遗失需先补办)
-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条款)
- 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
诉讼离婚核心材料:
- 民事起诉状(建议由律师代拟)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
- 子女出生证明(涉及抚养权时)
- 财产凭证(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 感情破裂证据(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
特别提醒:离婚协议书必须到民政局当面签署,提前签字的协议无效!
律师建议
- 居住证要提前半年办理:计划在常住地离婚的,需提前规划居住证办理时间
- 冷静期避坑指南:30天冷静期从提交申请次日开始计算,过期需重新申请
- 涉外婚姻注意:至少一方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才可在国内办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程序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诉讼离婚管辖规定
-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离婚登记材料要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