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分割财产,时效问题你了解吗?
离婚后想要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你知道这个过程中的时效问题吗?这可关系到你的合法权益哦!在我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方案: 如果你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上述行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离婚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小编总结: 离婚后再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如果你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时效期间的计算,以免错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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