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要带什么手续?这些材料不备齐可能耽误大事!
最近收到不少咨询:“协议离婚时,冷静期到底要带什么材料?少一样是不是就离不成?”离婚冷静期作为民法典新增的“缓冲机制”,其核心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但若材料准备不全,可能直接导致程序停滞甚至重头再来,今天就从法律实务角度,帮大家理清冷静期前后的关键手续。
冷静期启动前,这5样材料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提交申请,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有效期,若过期需提前补办);
- 户口本原件(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需加盖公章);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离婚协议书草案(必须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条款,哪怕只是初步意向);
- 近期2寸单人证件照各2张(部分民政局要求红底)。
特别提醒: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委托律师代办(需公证委托书),但冷静期后仍需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30天内,必须做好两件事
- 完善离婚协议细节
冷静期是法律给予的“反思期”,更是协议修改的黄金期,许多夫妻因财产分割不明或抚养费约定模糊,导致后续纠纷,建议:
- 列清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财产清单;
- 明确抚养权、探视权细则(如寒暑假安排);
- 若涉及债务,需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
- 提前预约冷静期满后的登记时间
部分地区民政局需提前3-5天预约办理离婚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走流程。
冷静期结束后,领证当天注意什么?
30天冷静期+30天领证期(合计60天)内,双方需携带:
- 初审时民政局出具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最终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民政局存档一份);
- 若有财产变动(如过户、转账),需补充相关凭证(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关键点:若一方反悔或材料不全,离婚登记将终止,需重新申请!
律师建议参考
- 提前整理材料:建议列清单逐项核对,避免遗漏;
- 咨询专业律师:协议条款涉及重大利益,建议由律师起草或审核;
- 冷静期非儿戏:若矛盾未解决,可寻求婚姻调解,避免草率离婚。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书面形式,载明自愿离婚及协商一致事项;
-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30日,期满后30日内申请发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书。
小编总结
离婚冷静期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情感与利益的“平衡期”。材料齐全、协议严谨、时间把控是顺利离婚的三大核心,尤其协议书中的财产与子女条款,一旦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务必谨慎对待,若双方争议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因程序问题拖延数月,婚姻不易,离婚更需清醒决策,愿每个人都能理性面对人生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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