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前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耽误大事!
"想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30天冷静期,但去民政局前到底要带什么材料?" 作为办理过300+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今天就为大家拆解登记离婚冷静期前的材料清单,尤其要注意三个"隐藏陷阱",看完能帮你少跑三趟民政局!
一、基础材料清单:缺一不可的"四件套"
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意查看有效期,过期证件需先补办)
2、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领结婚证,补办流程后文详述)
3、签字版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7大核心条款)
4、单人2寸近期免冠照各2张(建议选用红底证件照)
特别注意:曾有当事人因结婚证内页编码模糊被要求重新补办,建议提前检查证件清晰度。
二、离婚协议书的关键要点(90%的人会漏掉这些)
根据《民法典》1076条,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
子女抚养:精确到探视频次(如"每月第二、四周周六9:00-18:00")
财产分割:需附房产证号/车辆识别代码等特定标识
债务处理:明确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
特别约定:建议增加"隐瞒财产惩罚条款"
血泪教训:某客户因协议中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股票账户却无法追偿!
三、特殊情形处理指南
1、结婚证遗失: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申请《查档证明》(耗时3-5个工作日)
2、涉外婚姻: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离婚: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监护权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
重要提醒:2023年某基层法院判决显示,使用非民政局提供的协议模板可能导致条款无效!
建议参考
1、提前1周核对所有证件有效期
2、协议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审核
3、准备材料清单复印件(民政局不提供复印服务)
4、建议夫妻双方同步预约离婚登记(部分城市已开通线上预约)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准备离婚材料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特别是离婚协议书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后续财产执行和子女抚养,建议在提交材料前完成"三查":查证件有效期、查协议完整性、查条款合法性,毕竟冷静期30天是从材料审核通过才开始计算,千万别因材料问题耽误离婚进程!如果对协议内容拿捏不准,花500元咨询专业律师,可能避免日后50万的财产损失,这笔账怎么算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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