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归谁?
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那么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实际上,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比较复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双方在购房时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那么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购房时,双方并没有形成夫妻关系,而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购房行为。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为了避免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出现财产纠纷,建议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协议可以约定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房产为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那么在出现纠纷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房产的归属,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愿,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那么在出现纠纷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房产的归属,建议大家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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