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必须两人同时去吗?律师详解离婚流程中的特殊情形
“离婚必须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吗?一个人能办吗?” 这是许多面临婚姻破裂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的程序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隐藏着不少细节和例外情形,作为执业十余年的婚姻律师,今天就从法律依据、特殊情况、实操建议三个维度,带您全面解析这一核心问题。
协议离婚必须“共同申请”,但单方可启动诉讼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离婚意愿的真实性,也避免了“被离婚”的风险。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
- 冷静期内反悔可撤回申请:提交离婚申请后,若一方在30天冷静期内反悔,可直接撤回申请;
- 冷静期后需再次共同到场:30天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 单方无法直接申请协议离婚:如果一方失联、拒绝配合,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三种特殊情形下,单方可实现“变通离婚”
情形1:配偶被宣告失踪/死亡
若一方因失踪满2年(普通情形)或意外事件失踪满2年(需法院宣告),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此前上海某案件中,妻子在丈夫失踪3年后通过诉讼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情形2:诉讼离婚中对方拒不到庭
当一方起诉离婚而被告故意缺席时,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例如北京朝阳法院2023年判决的一起案件,男方多次拒收传票且不出庭,法院最终根据分居证据判决离婚。
情形3:涉外婚姻中的特殊程序
若配偶为外籍人士或长期定居海外,可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杭州中院曾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为一名与美籍丈夫分居5年的女性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建议:离婚登记前的必做准备
- 提前预约登记:全国已普遍实行离婚登记预约制,建议通过“民政通”APP提前1-2周预约;
- 备齐四类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条款);
- 警惕协议陷阱:涉及房产过户、补偿款支付等条款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 特殊情况早取证:若存在家暴、分居等情况,注意收集报警记录、租房合同等证据,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准备。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民法典》第1079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登记的核心原则是“双方自愿+共同申请”,但在配偶失联、拒绝配合等特殊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仍能实现离婚目的,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策略,毕竟,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涉及情感纠葛,更关系到财产权益、子女抚养等核心利益,每一步都需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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