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逃债离婚,财产归一方,这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并将财产全部或大部分转移给一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将财产全部或大部分转移给另一方,就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
解决方案: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2、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转让协议等。
3、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总结:
夫妻为逃避债务离婚将财产给一方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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