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呢?2024年最新清单来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到底要带哪些材料?证件不齐会不会白跑一趟?”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深知离婚材料准备的重要性,今天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手把手教你整理民政局离婚的必备材料,看完这篇就能避免“跑断腿”!
协议离婚必交的5大核心材料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自愿且已协商一致,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临时身份证、消磁证件均无效,需提前检查有效期。
- 双方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 结婚证原件
若遗失,可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重点!必须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细节,建议由律师审核后再签字。
- 单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各2张
部分民政局要求红底,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90%人忽略的隐藏流程
- 离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
不可委托代办!即便行动不便也需本人到民政局办理。
- 30天冷静期后二次确认
提交材料后需等待30天冷静期,期满后需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
- 离婚协议可公证但非必需
若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建议公证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律师建议:别踩这3个坑!
- 离婚协议书别用模板凑数
网上模板可能遗漏关键条款,曾有案例因未明确债务承担导致离婚后仍被追债。
- 户口簿信息需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若户口簿仍显示“未婚”,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新为“已婚”状态。
- 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
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单方面撤销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建议收藏)
-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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