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个人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后个人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时,个人所得的收入与否被归为共同财产的范畴,这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依据我国民法典对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处于婚姻存续状态下的夫妻从各种渠道得到的资产,常常会被认为是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是某位当事人的个人收入仅在离婚诉讼提交之后才得以产生,同时又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笔收入属于其个人私产,那么这笔所得可能并不被列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务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未离婚一方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而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其中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是否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依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若无其他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应被默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已经开始着手分居事宜,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资并非来自于婚姻期间的收益,那么这些工资便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骗离婚构成犯罪吗
使用欺诈手段来实现离婚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若满足特定的诈骗条件,便构成了犯罪。在此情况下,当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其本身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从签订合同时开始,就已经完全丧失了履行合同的真诚意图,他们的真实目的在于通过欺诈手段迫使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在成功地诱使对方履行合同之后,他们会非法占有对方所支付的款项或提供的产品,然而自己却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所谓的“欺诈离婚”,是指某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最终目的,采用欺诈手段向对方承诺先离婚然后再,以此来哄骗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所体现的是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有权进行。
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据特殊程序申请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此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符合法定的和程序。无论是由婚姻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还是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无法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否则将不会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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