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一般判给谁
一、离婚子女一般判给谁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
1. 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
1.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看其愿意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二、离婚子女学费谁给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学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分担子女的学费。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如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等。
若协商不成,则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在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等必要开支。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额外的教育支出,如参加课外辅导班、兴趣班等产生较高学费,而这部分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双方也应当共同承担,同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离婚子女如何判归谁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判归谁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要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等。
3. 父母的品德等其他因素。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另一方。总之,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子女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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