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怎么判
一、离婚管辖权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权的方法如下:首先,在通常情况下,应将这类诉讼管辖权授予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然而,当涉及到对于身处中国大陆境外、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以及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诸如被监禁等的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允许原告的住所地或者其经常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该类诉讼行使管辖权。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过错方金额一般会是多少
通常来说,不太严重的话可能需要花费大概5万元吧。
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要求来看,精神损失赔偿的金额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档次:如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你有资格得到的抚慰金数量会在5万、4万、3万、2万以及1万这五个档位里面选择;而如果只是一般的精神伤害,那你对应的抚慰金额就可能落在8000元、6000元、4000元或者是2000元这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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