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吗?一文说清所有细节!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是许多夫妻在决定结束婚姻时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人因为材料不齐来回奔波,甚至因此错过冷静期导致程序延误。今天就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你拆解协议离婚的全流程材料清单。
核心材料:缺一不可的"四件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特别提醒:曾有当事人因户口簿婚姻状态未更新被退回,建议提前1个月到户籍科变更,某案例中王女士因结婚证被水浸泡字迹模糊,最后通过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才完成办理。
隐藏细节:90%的人忽略的"三大坑"
- 离婚协议书必须现场签署:2023年广州某区民政局就退回过提前签字的协议,要求必须当面签字
- 证件复印件要双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外籍/港澳台需公证材料:台胞需提交经海基会认证的单身证明,外籍配偶要提供大使馆认证的婚姻状况声明
血泪教训:张先生因忘记带2寸证件照,导致无法当天领取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冷静期被迫延后15天。
建议参考流程(以北京市为例)
- 登录"北京婚姻登记"公众号预约
- 初审材料(9:00-11:30)
- 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 冷静期30日(自然日)
- 二次审核发放离婚证 注意:不同地区政策有差异,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 《民法典》第1077条:设置30日离婚冷静期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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