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受理后不离了怎么处理
一、离婚受理后不离了怎么处理
如果离婚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但之后又不想离婚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起诉离婚后,到判决作出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不存在违法情形等,一般会准许撤诉。撤诉之后,本次离婚诉讼程序就终止了,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二)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受理后,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申请后,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法院诉讼中的撤诉还是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周六日能办吗
通常情况下,民政部门周六日不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相关的审查、登记等工作,这些工作在正常工作日开展。
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或预约办理制度。部分地区可能会在特殊时期(如婚姻登记高峰时段)安排周六日的预约办理,但这不是普遍常态。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在工作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所需材料等,并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三、离婚手续怎样可以不用冷静期
如果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通过。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例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经法院审理确认,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二)如果双方,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存在家暴等紧急危险行为时,可能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但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情况的紧迫性和危险性,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判定。不过这一情况的判定相对严格且比较特殊,在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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