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前登记需要带什么手续吗?一文讲清所有材料细节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许多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都会问:冷静期前需要准备哪些手续?材料不全会影响流程吗? 今天就从法律实务角度,为大家详细梳理关键步骤。
冷静期前的必备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携带以下五大核心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均需提供,用于身份核验)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提前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建议由律师审核)
- 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背景色需与结婚证一致)
- 户口簿(需更新至最新婚姻状态,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
特别注意:离婚协议书需当场签字确认,若事后反悔需重新协商或诉讼解决,因此拟定条款时务必谨慎。
登记流程中的三大关键节点
- 初审材料:工作人员核对证件真实性,确认离婚意愿
-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需双方亲笔签名并按指纹
- 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自收到回执之日起,30天冷静期正式启动
实务提醒: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30天后未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均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
建议参考:如何避免材料疏漏?
- 提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照片尺寸、户口簿更新要求等细节
- 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书
- 冷静期内可同步进行财产公证或子女抚养方案细化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 《民法典》第1077条:30日冷静期及后续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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