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
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债权,若为夫妻共同债权,即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权,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债权的归属及实现方式;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就属于共同债权。
对于债务,需区分是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为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款项。此类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应协商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高风险投资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缠身提前离婚怎么判决
在债务缠身情况下提前离婚,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会一并处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夫妻共同偿还。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即便离婚,双方仍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一方清偿后可按约定或法定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在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等权益,以确保判决公平合理。
三、需要吗
在福建,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协商一致,且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增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那么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一旦后续出现纠纷,在诉讼中更易被法院采信。比如,夫妻明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经过公证后,在涉及该债务的纠纷中,此约定能更有力地证明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妥善处理债务问题,且对协议的履行有足够信心,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订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之,公证并非是离婚债务处理的必经程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若对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存在担忧,公证是一种值得考虑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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