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对方智障离婚,法律究竟如何规定?
问题解答
在面对对方以“智障”的理由提出离婚的情况时,法律并没有直接针对“智障”进行专门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严重的精神或智力障碍,并且这种状态影响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可以依据《民法典》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需要确定该“智障”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保障双方权益。
建议参考
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收集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比如精神健康检查报告、医疗证明等,以便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尽可能地缓和矛盾,减少对双方及子女的影响。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面对“智障”离婚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直接针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但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或调解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是,应积极搜集证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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