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做过公证的财产离婚怎么判?
我和我老婆结婚已经有好几年了,我们的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但是最近我们因为一些财产问题产生了分歧,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离婚了,那些婚后做过公证的财产会怎么判呢?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这些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就需要根据公证的内容来确定,如果公证的内容是明确了这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不会被分割,归该方所有,如果公证的内容是明确了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需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财产的归属没有进行公证,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需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就需要根据公证的内容来确定,如果公证的内容是明确了这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不会被分割,归该方所有,如果公证的内容是明确了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需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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