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要准备啥?这份材料清单请收好!
再婚和初婚登记材料一样吗?会不会更复杂?
许多准备再婚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其实再婚登记流程与初婚基本一致,但材料准备上需特别注意“婚姻状态证明”,稍有不慎可能白跑一趟!今天就从专业角度帮你理清思路,手把手教你高效完成登记。
再婚登记必备的“4大核心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议提前备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 - 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可用户籍证明)
重点注意: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显示为“离婚”或“丧偶”!若未更新,需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改,或额外提交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 - 婚姻关系解除证明
- 离婚人士: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
- 丧偶人士: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医院/派出所开具)或户口簿死亡注销记录
- 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
可提前拍摄,避免现场拍照排队。
容易被忽视的“3类特殊情况”
- 涉外再婚
外籍人士需额外准备:- 护照原件+翻译公证文本
- 所在国出具的单身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离婚证遗失
速到原登记机关补办《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 法院调解离婚
仅凭调解书不能登记!必须同时携带《调解书生效证明》(找原承办法官开具)。
律师特别提醒:避开3大“翻车点”
- 户口本信息未更新
张女士曾因户口本显示“已婚”被拒,临时跑派出所开证明耽误吉时。 -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必须收到《生效证明》才能再婚(通常需15天上诉期满后申请)。 - 证明材料模糊不清
王先生带的配偶火化证未注明死亡时间,被要求重新开具派出所证明。
建议参考:提前做好3项准备
- 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特殊材料要求(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 复印材料时“身份证+户口本”缩印至A4纸同一面
- 选择周中下午办理,避开高峰时段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离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件/生效法律文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声明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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