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离婚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问题,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会考虑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离婚财产保全模板是什么呢?该如何申请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
二、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夫妻中的一方;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三、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保全的原因和理由。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3、证明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的材料。
4、担保材料。
四、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解除保全。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六、小编总结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后果等方面的问题,当事人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保全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流程。
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