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领证,户口本必须改成离异吗?
——一文说清再婚登记流程与注意事项
离婚后选择再婚,本是一件充满希望的事,但许多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却被"证件要求"和"户口本状态"卡住手脚。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户口本是否需要提前修改为"离异"? 今天从法律实务角度,为您理清关键问题。
离婚再婚办结婚证,这5类证件缺一不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各地民政部门要求,再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 双方户口本原件(重点:婚姻状态栏必须为"离异");
- 离婚证明文件:
- 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 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附生效证明);
- 3张2寸近期双人红底合影;
- 本人无配偶声明书(部分地区现场填写即可)。
特别提醒:若离婚证件为外文版本,需经专业机构翻译并公证。
户口本必须修改为"离异"吗?答案很明确
是的!户口本婚姻状态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无配偶证明",而户口本上的"离异"状态正是证明您已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
实务中常见两种问题:
- 户口本未更新:若婚姻状态仍显示"已婚"或"有配偶",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
- 手写修改无效:自行在户口本上涂改为"离异"属于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系统变更并加盖公章。
建议参考:提前做好这3项准备
- 核对户口本信息:至少提前1个月到户籍部门更新婚姻状态;
- 整理离婚证明材料:若离婚判决书丢失,可向原审法院申请调取档案;
- 咨询当地民政局:部分城市对再婚登记有特殊要求(如涉外婚姻需额外公证)。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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