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处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公证处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许多人在离婚过程中关心的问题。解决方案:离婚公证处签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两条规定明确了夫妻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公证处签署了协议,并经过公证,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公证处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在签署协议之前,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双方也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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