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婚姻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有婚姻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未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关于财产分配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若双方对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比如双方书面约定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尊重该约定。
第二,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按出资份额进行分配。例如,两人共同购产,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若无其他特殊情况,房产按此比例分配。
第三,无法确定出资份额的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配。即大致平均分配,以体现公平。
第四,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像一方在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明确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
实践中,具体财产分配可能因实际情况复杂而产生争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及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二、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况:
一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
二是涉及部分。军人的、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三是对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财产分配过程中,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三、短期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短期婚姻离婚的办理方式有两种,即和。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之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簿、以及书,前往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内无反悔,期满后双方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或与他人同居、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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