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离婚了,银行会找谁还钱?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到底算谁的? 很多人在离婚时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共同贷款如何划分,比如房贷、车贷这类大额债务,即使离婚了,银行可不会因为你们“分家”就放弃追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贷款属于连带债务,银行有权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额还款,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归属,这种约定也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银行,换句话说,哪怕前夫/前妻承诺独自还贷,如果对方失信,银行依然可能找你要钱。
解决方案:如何避免“背锅”共同债务?
1、协议分割+公证:离婚时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并到公证处公证,虽然不能直接约束银行,但可作为后续追偿的依据。
2、财产补偿抵扣债务:若一方承担更多债务,可协商用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折抵,减少未来被银行追讨的风险。
3、协商变更贷款人:与银行沟通,尝试将贷款转移至实际还款方名下,部分银行在提供担保或资产证明后,可能同意变更主贷人。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离婚协议中债务划分不得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连带清偿。
小编总结
离婚后处理共同贷款的核心在于“法律优先于约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银行仍可能要求连带还款。务必提前与银行沟通债务转移,并通过协议、财产分配等方式降低风险。专业律师建议:涉及大额共同债务的离婚案件,应尽早咨询法律人士,制定双重保障方案,避免“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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