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贷款怎么办?这些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婚姻走到尽头时,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情况,离婚后,这套房的贷款究竟该由谁继续偿还?房产又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不仅涉及情感纠葛,更关系到双方未来的经济责任。
问题核心:离婚后共同贷款的责任归属
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需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但房产归属和还款义务的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需协商或通过诉讼明确产权比例,并约定后续还款责任。
- 若一方主贷、另一方仅作为共同还款人,离婚后银行仍可能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除非能协商变更贷款人。
现实中,许多夫妻因未提前约定还款方案,导致离婚后一方“背债”或征信受损,甚至被银行起诉。
解决方案:三步走,避免“人财两失”
1、协商为主,明确还款责任
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方式,取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需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需银行同意)。
2、诉讼分割,由法院判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根据房产出资比例、还贷贡献、子女抚养权等因素判决归属,并明确债务分配。
3、特殊情况处理
- 若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法院可能暂不处理归属,但会判决实际使用方承担贷款。
- 若一方故意逃避还款,另一方需保留还款凭证,后续可追偿。
**相关法条:这些规定必须掌握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剩余贷款由登记方承担,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变更贷款人需银行审核资质,若新还款人收入不足,银行有权拒绝变更。
离婚后处理共同贷款买房问题,核心在于明确债务责任和保障自身权益,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务必做到:
1、提前收集证据:如贷款合同、还款记录、房产出资证明。
2、尽快与银行沟通:确认贷款变更的可能性,避免因逾期影响征信。
3、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划分责任,防止后续纠纷。
切记:离婚不是终点,债务处理不当可能成为“新麻烦”的开始! 理性协商、依法解决,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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