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房子做了公证,离婚时还能分房产吗?
婚姻中房产公证是许多夫妻在婚前或婚后会选择的保障方式,但不少人疑惑:“结婚时房子做了公证,离婚时这份协议还有效吗?还能不能重新分割房产?”
从法律层面来说,婚前或婚内房产公证的本质是双方对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协议内容合法、自愿签署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公证后的房产协议在离婚时通常会被法院认可,若公证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另一方在离婚时一般无权主张分割。
但现实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公证协议若存在显失公平、胁迫签署或未明确财产性质(如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割比例,若房产公证仅涉及“房屋归属”而未约定增值部分或婚后投入的资金,离婚时也可能引发争议。
解决方案:
1、明确约定内容:公证协议需详细说明房产归属、增值部分、贷款偿还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
2、保留资金证据:若婚后共同还贷或装修,保留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主张补偿。
3、及时更新公证:若婚姻期间房产情况变化(如置换、加名),建议重新公证或补充协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小编总结:
公证房产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核心在于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若协议内容清晰、公平且无漏洞,离婚时可直接作为分割依据;但若存在争议点,法院可能综合双方贡献、婚姻时长等因素调整结果。建议在公证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覆盖所有潜在风险,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保留相关证据,避免“一纸公证”变成“无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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