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可以少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当一方存在出轨、家暴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过错行为时,许多人会问:“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财产?法律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过错行为如何影响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就是法律对过错方的惩罚依据,如果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过错行为必须达到“重大”程度,偶尔的暧昧聊天可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但长期与他人同居或家暴则属于典型过错情形,无过错方需主动举证对方的过错行为,法院不会主动调查。
**如何争取对过错方的财产惩罚?
1、证据为王:收集出轨聊天记录、家暴报警记录、财产转移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监控或通讯记录。
2、协议优先尝试:若过错方愿意让步,可通过离婚协议直接约定财产少分比例,避免诉讼风险。
3、诉讼中明确主张:起诉时需明确提出“因对方存在XX过错,请求按照X比例分割财产”,并附上证据清单。
4、善用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还可单独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叠加主张。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因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0条: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且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财产分割并非简单的“对半砍”,过错方的行为性质、证据充分度、财产实际状况都会影响判决结果,无过错方需牢记三点:及时固定证据、明确法律诉求、善用协议与诉讼双路径,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惩罚过错方”的武器,但能否用好这把武器,关键取决于行动力与专业策略。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能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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