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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按揭房产公证到底有没有用?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合飞小编5个月前 (03-03)普法百科6

离婚后,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放弃产权的方案,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这种协议可能埋下隐患,未参与还贷的一方可能在贷款还清后反悔,主张分割房产;或者因房贷逾期导致征信受损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离婚后对按揭房产进行公证究竟有没有实际作用?

离婚后按揭房产公证到底有没有用?看完这篇你就懂了!

**为什么建议做按揭房产公证?

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赋予协议法律强制力,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准,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直接对抗银行或第三方,如果一方未来不履行还贷义务,另一方可能因“连带还款责任”被银行追责,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公证法》第37条),避免扯皮风险。

公证还能明确财产分割的细节,双方可约定剩余贷款由某一方承担、产权过户的时间节点、补偿款支付方式等。一旦公证,违约方将面临更高的法律成本,从而降低“耍赖”的可能性。

**离婚后按揭房产公证的解决方案

1、协商一致后起草协议:双方需明确房产归属、还贷责任、补偿金额等条款,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拟定专业文本。

2、准备公证材料:包括离婚证、房产证、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若房产涉及婚前购买或父母出资,还需补充资金来源证明。

3、公证流程:向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会核实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意愿是否真实。重点确认“过户条件”和“违约责任”,例如约定“贷款还清后30日内办理过户,逾期按日支付违约金”。

4、同步办理抵押权变更:若贷款未结清,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避免因主贷人征信问题影响房产交易。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履行。

离婚后按揭房产公证绝非“多此一举”,而是用法律手段为财产分割加一把“安全锁”,尤其在一方需要长期还贷的情况下,公证能有效避免未来因房价波动、征信问题或对方反悔导致的纠纷,需注意,公证协议不能直接变更房产登记或免除银行贷款责任,因此务必与银行沟通还款人变更事宜,并保留所有还贷凭证。

最后提醒:公证的核心是“防患于未然”,与其事后打官司耗费时间金钱,不如在离婚时通过公证彻底厘清责任,让彼此都能“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离婚后按揭房产公证到底有没有用?看完这篇你就懂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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