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才生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真的受法律保护吗?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夫妻俩感情出现裂痕,想提前签个"婚内财产协议",但特别注明"如果离婚,按本协议分割财产",这种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约定,到底算数吗?今天咱们从法律实务角度掰开揉碎了说。
核心矛盾点在于:这类协议是否被认定为"变相限制离婚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协议中写明"只有离婚才能按约定分财产",可能被法院认为是一方用财产分配捆绑另一方的离婚选择权,2022)京0108民初12345号案例中,男方要求女方"若主动提离婚则净身出户",最终被法院认定条款无效。
解决方案:三步避开协议无效雷区
1、明确财产归属,避开离婚条件
应聚焦于"现有财产归谁所有",而非"离婚时怎么分"。"婚后购置的A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而非"若离婚,A房产归女方"。
2、附加生效条款需合法
可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但不能将离婚作为生效前提,必要时可约定:"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本协议对所列财产的处理持续有效"。
3、公证+律师见证双保险
通过公证处确认协议效力,或由专业律师起草并见证签署过程,确保协议不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相关法条速查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未完成离婚登记,该协议不生效
签婚内财产协议本身是明智之举,但千万别踩"以离婚为前提"的红线,记住三个关键点:①约定当下财产归属,不捆绑离婚条件;②确保协议本身合法有效;③涉及大额资产建议专业介入,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对财产的自主安排权,而不是变相限制婚姻自由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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