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到底要带哪些材料?一文讲清所有流程细节!
婚姻走到尽头时,协议离婚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但很多人不清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甚至因材料不全反复跑腿,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理清所有必备材料和注意事项。
一、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均需携带,核对身份信息);
2、户口本原件(需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户籍状态需为“已婚”);
3、结婚证原件(若丢失,需提前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建议提前咨询律师);
5、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底色不限,用于离婚证)。
特别注意: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存款、债务分配细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必须写明探视权、抚养费支付方式,口头约定无效,所有条款需白纸黑字落实。
二、流程关键点:别忽略“冷静期”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具体步骤:
1、首次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30天: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3、二次办理: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需重新申请。
三、特殊情况处理
结婚证丢失:可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加盖档案章的婚姻证明;
一方无法到场:必须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离婚,民政局不接受单方协议离婚;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提供护照、通行证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参考:
提前预约民政局办理时间(可通过官网或电话),避免排队,离婚协议书建议由律师审核,防止条款无效引发后续纠纷,若财产关系复杂,可考虑公证。
附: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为30日,届满后需双方再次申请。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细节风险。材料齐全、协议合规、时间把控是三大核心,尤其提醒:冷静期从提交申请次日开始计算,若第31天未共同领证,将视为撤回申请,婚姻非儿戏,离婚更需谨慎,建议提前做好法律咨询,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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