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会说的细节都在这!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这是许多面临婚姻终局的夫妻最直接的问题,无论是冲动离婚还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材料准备不全会直接导致流程卡壳,作为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用真实经验告诉你:看似简单的材料清单,背后藏着容易踩坑的细节。
一、民政局离婚登记的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协议,以下是必须携带的5项材料:
1、结婚证原件
这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若遗失,需先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需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且婚姻状态栏需标注“已婚”。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注意!协议中若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如一方净身出户),民政局可能要求重新协商。
4、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底色不限,但需清晰露出五官,不可使用修图过度的照片。
5、其他补充材料
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虽非必需,但建议携带以备核对。
二、90%的人忽略的“隐形门槛”
1、离婚协议必须现场签字吗?
是的!民政局要求双方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协议,提前准备的协议需当场确认无误后签字。
2、户口本信息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若户口本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正,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材料。
3、冷静期后需要重新预约吗?
是的!30天冷静期后需在第二个30天内再次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律师建议:离婚前必做的3件事
1、提前咨询民政局窗口
各地材料要求或有细微差异(如照片尺寸),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2、核对证件有效期
身份证过期、户口本缺页等情况会导致当天无法办理,务必提前检查。
3、协议细节反复确认
尤其涉及房产过户、抚养费支付的条款,建议由律师审核,避免后续纠纷。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结束,更是法律程序的开始。材料齐全只是第一步,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才是核心,尤其涉及财产分割时,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保障权益。冷静期是给感情的缓冲,更是给理性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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