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这些证件一样都不能少!
离婚不是儿戏,但万一走到这一步,你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吗?
最近收到不少朋友私信,说夫妻感情破裂想协议离婚,但到了民政局才发现材料不齐,白跑一趟,今天我就从法律实操角度,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到底要带哪些证件,避免大家踩坑。
一、必备五大证件清单,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必须带齐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都要带,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注意!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已婚”,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新为“有配偶”,否则可能被退回。
3、结婚证原件:如果有一方遗失,可先去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凭档案证明办理。
4、离婚协议书:这是核心文件!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细节,建议找专业律师起草,避免后续纠纷。
5、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红底蓝底均可,但必须是同一版本。
二、**这些坑千万别踩!
离婚协议书别手写:民政局对格式有严格要求,需用A4纸打印,双方签名并按手印,每页都要签!
冷静期别忽略:提交申请后需过30天冷静期,第31天起才能正式领离婚证,过期视为撤回申请。
必须共同到场:哪怕材料齐全,单方去办也会被拒,家暴等特殊情况需走诉讼离婚。
建议参考
如果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强烈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曾有案例:夫妻自行写的协议因条款模糊,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女方不得不重新起诉,耗时又费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权益。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不是填个表就能完事,从证件准备到协议撰写,每一步都可能埋雷,尤其要注意:
核对户口本婚姻状态,避免因小细节耽误进度;
协议书务必明确具体,别用“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模糊表述;
冷静期后30天内必须办结,超期需重新申请。
最后提醒:婚姻不易,离婚需谨慎,如果还有挽回余地,不妨再给彼此一次机会;若已决意分开,那就带齐证件,体面告别。
原创声明为作者结合实务经验整理,禁止搬运、洗稿,转载需授权并注明出处。
去民政局办离婚,这些证件一样都不能少!,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