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手续?一文讲清材料清单!
"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吗?要带哪些材料?"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就是双方谈妥了直接签字,结果因材料不齐全白跑一趟,今天从专业角度梳理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清单,帮您一次准备到位。
一、协议离婚的4项核心材料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需提交以下关键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有一方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需额外提交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
2、户口簿原件
需体现当前婚姻状况为"已婚",若户口簿未更新状态,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必须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三大核心条款,且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特别注意:民政局不提供协议模板,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拟定。
4、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背景需为红色,尺寸3.5cm×5.3cm,部分民政局要求双人照,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二、易被忽略的3个注意事项
1、结婚证原件必须带齐
若一方结婚证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若双方证件均丢失,需提交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协议不能临时修改
2023年多地民政局实施"预登记冷静期"政策,首次提交协议后,30天内不可变更条款内容,否则需重新预约。
3、涉外婚姻需额外公证
涉及境外财产或子女在海外定居的,协议需经公证处公证,并附外文译本。
建议参考:
1、提前1-2周在"民政通"APP预约登记,避开办理高峰
2、携带U盘存储电子版离婚协议,便于现场修改格式
3、涉及房产过户的,同步准备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离婚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材料准备、条款设计、程序合规三大关卡。核心要点可归纳为:证件要齐全、协议要专业、程序要合规,建议提前15天开始整理材料清单,必要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避免因细节疏漏延长离婚周期,充分的准备,才是高效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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