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签劳动合同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分公司能够签劳动合同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相关法律标准如下: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便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包括与劳动者建立。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仍应明确为总公司。
总之,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公司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公司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细节:
(一)补签时间。明确补签的具体日期,该日期应能合理反映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避免出现时间认定上的争议。
(二)合同条款。合同内容需符合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尤其劳动报酬部分,要明确工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三)签字确认。补签合同需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保签字真实有效。同时,可注明补签的相关情况,如“此合同为补签合同,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自[具体日期]起建立”等。
(四)证据留存。公司应妥善保存补签合同的相关材料,如会议纪要、通知、员工签字确认的文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或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五)合法性审查。补签合同的过程和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而导致或部分无效。
三、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能申请吗
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但该双倍工资的主张有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在实际情况中,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从法律时效角度看,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已过。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工作满一年后,劳动者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自身权益,若超过一年未主张双倍工资,就丧失了胜诉权。
所以,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不能申请双倍工资,但劳动者可就其他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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