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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02)普法百科84

一、签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诸多好处,少数情况下可能被误解为存在所谓“坏处”,但实际上这种“坏处”并不成立。

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例如,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二是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者有安全感,能安心工作,也让用人单位能留住人才,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当发生时,劳动合同是重要的证据,有助于明晰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决纠纷。

而所谓的“坏处”,比如担心受到合同约束,其实是一种误解。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其目的是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只要双方遵守和合同约定,就不会存在不合理的约束。总之,签订劳动合同利大于弊,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其一,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情形下,劳动者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虽然已工作两年,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按11个月计算。

其二,视为已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其三,若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等,劳动者还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三、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

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员工而言,若遇到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将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交付给自己,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三是若因单位不给劳动合同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影响了劳动报酬的主张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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