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写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一、怎么样写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撰写时需明确且符合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及要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写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比如“本合同自[具体起始年月日]起至[具体终止年月日]止”。起始日期为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之日,终止日期则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数年。
,可表述为“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具体起始年月日]起,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及完成标准,并注明“本合同自[具体起始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条件成就]时终止”。
此外,在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期限应依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依法确定,并在合同中清晰写明。同时,双方如有关于合同期限的其他特殊约定,如续签条件等,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表述,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清晰,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一方故意隐瞒真实学历、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自行承担费用,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等。
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关于工作时长的规定,或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聘书一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或聘用意向表示。它通常只是表明用人单位有聘请劳动者担任特定职务的初步意愿,内容往往比较简单,可能仅包含工作岗位、聘用期限等基本信息。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需要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从法律效力来看,聘书缺乏劳动合同所要求的明确性和具体性,无法全面规范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仅依据聘书建立所谓的“劳动关系”,在发生时,由于聘书内容的不完整性,很难依据其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约定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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