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一文说清材料清单和避坑指南
离婚是人生重大决定,而办理离婚登记时材料不全可能让你白跑一趟,究竟需要准备哪些证件?不同情况是否有特殊要求?今天就用真实案例经验,帮你梳理清楚流程和细节。
一、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的"四大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身份证:双方需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若丢失可用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替代;
2、结婚证:需提交两本原件,如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注意必须现场签字;
4、单人证件照:2张2寸近期免冠照(部分省份要求红底,需提前咨询)。
*真实案例*:张女士因结婚证丢失,在民政局与派出所往返3次才完成补办,耽误了整整两周时间,提醒大家提前检查证件有效期!
**二、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外籍/港澳台人士:需提供护照、通行证及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离婚:须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交监护人证明及代理手续
**三大避坑建议
1、核对户口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结婚证完全一致,曾用名需开具证明
2、协议细节要落地:涉及房产过户的,需附产权证号;抚养费支付建议明确到具体日期
3、冷静期后别忘最后一步:30天冷静期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场才能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及协商结果
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妥善处理的,予以登记
离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是细节陷阱。关键要把握"证件齐全、协议具体、程序合规"三大原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最新要求,涉及大额财产分割的,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婚姻虽走到尽头,但理性处理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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